法律常識考點:民事行為
民事行為,是以意思表示為要素,發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 | 民事主體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為目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法行為 | |
無效的民事行為 | 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條件而不產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為,包括:①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行為;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民事行為;③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為;④欺詐、脅迫、趁人之危損害國家利益的;⑤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行為;⑥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民事行為 | |
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 因民事行為欠缺有效條件,當事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撤銷的民事行為,包括:①行為人對行為有重大誤解的民事行為;②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③一方以敲詐、脅迫的手段或趁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做出的民事行為 | |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 | 法律行為雖已成立,但是否生效尚不確定,有待享有形成權的第三人作出追認或拒絕的意思表示來使之有效或無效的法律行為,包括:①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進行的依法不能從事的法律行為;②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的行為;③無權代理人以他人名義從事的法律行為 | |
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 無效民事行為 | |
無效的條件不同 | 當事人提出申請并經法院或仲裁機關認可是該行為無效的前提條件 | 不論當事人是否主張,也不論當事人之間是否有爭議,該行為都是無效的 |
無效的時間不同 | 在被撤銷之前,已發生法律效力,對當事人有約束力,只有在被撤消后,才喪失法律效力。當然,可撤銷的民事行為在撤銷后具有追溯力,追溯到行為開始 | 無效民事行為從新聞給開始時起,就不發生法律效力,對當事人就沒有約束力 |
自行為成立時起超過1年當事人才請求變更或撤銷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 無效的民事行為,沒有時間限制 |
【民事行為同步練習題】某首飾店誤將一枚銀戒指當做鉑金戒指賣給李某,首飾店的這一行為屬于(C)
A.犯罪行為
B.無效民事行為
C.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D.有效民事行為
【解析】本題中某首飾店誤將一枚銀戒指當做鉑金戒指賣給李某的行為對于李某來說是顯失公平的,且李某實際想購買一枚鉑金戒指,但是因為對其不了解而誤購了銀戒指,因此,李某可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變更或者撤銷。因此,本題選擇C選項